原住民和文化遗产保护
我们尊重原住民的集体和传统权利、文化及与土地的联系,这些与他们的身体、精神、文化和经济福祉息息相关。我们认识到矿业活动对原住民的影响,我们致力于成为对原住民有益的伙伴,为保障原住民的权益做出积极贡献。
自主、事先的知情同意(FPIC)
我们遵守东道国关于人权及原住民政策规定,遵循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权属治理指南《尊重自由自愿、事先知情的认可权:为政府、公司、非政府组织、当地居民和地方社区就征地问题提供实际指导》(简称FPIC)的要求,劳工组织《第169号公约》和《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承认原住民的个人和集体权益,通过积极与社区原住民沟通,设计有利于原住民的发展规划,通过创新性的解决方案,实现地区繁荣、增强经济动能、有效缩小区域发展差距。
移民与重新安置
矿山开发不可避免地涉及搬迁和重新安置。我们将尽最大可能避免非自愿性移民迁置,对所有土地的征用均会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最佳实践进行。按照IFC绩效标准5的要求,我们在任何重新安置活动开始之前,会与当地利益相关方、当地律所、政府机构以及移民专家合作,制定重新安置行动计划,以确保受影响的原住民和社区能够做出合理的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利影响,恢复或改善生计和生活条件,确保受影响的原住民能得到公正的对待、公平的补偿以及获得后续的谋生技能。
文化遗产保护
在征地、移民搬迁过程中,我们遵循 IFC 绩效标准 8 的要求,尽量避免项目开发对所在地周边原住民的传统领土或具有历史意义的文化遗产造成影响或破坏。在实在无法避免的情况下,我们努力获得原住民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FPIC),并通过公开、正规的谈判和协商过程达成协议,与其达成一致的保护或迁移协议,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