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民政府正式批复福州大学紫金矿业学院上杭教学基地教育用地
10月19日,上杭县人民政府以杭政综[2007]299号文件《关于福州大学紫金矿业学院上杭教育基地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将省政府闽政文[2005]488号、闽政地[2007]271号文批准农用及征收的部分国有土地51831平方米(位于紫金小区以西、县羽毛球馆以东)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给紫金作为福州大学紫金矿业学院上杭教学基地项目建设用地。紫金矿业与县国土资源局正式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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