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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渤海漏油,谁来赔偿灾民?》
2011/09/14 20686

【编者按】日前,在经济观察网刊发的《渤海漏油,谁来赔偿灾民》文中,结合近期引发公众热议的信宜溃坝赔偿案进行了理性的司法思考,文中呼吁:“片面地强调法律索赔,无疑将严重损害司法的独立性,并实际上对灾民带来另一次伤害。而法律索赔,也将成为一些政府推脱责任的工具”,本网予以全文转载。

 

 

 

 

渤海溢油事故索赔很可能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根据经济观察报的报道,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已初步选定4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国家海洋局的法律服务团队,只待审核,即可提起诉讼。而国家海洋局也明确表示,对渤海溢油事故“正在调查取证,为索赔作准备时。”

从司法途径来解决灾难事故的处理,无疑是依法治国的重要表现。康菲及中海油在事故当中到底有多大的责任,通过司法途径去做认定,显然比简单的行政认定更为公平。

不过,司法途径也许是理清责任最公平的方式,但如果仅仅只是单纯依靠法律来解决问题的话,对于此次事故中的受害者——渤海沿岸渔民就不公道了。不仅不公道,这样的做法无疑还将严重损害司法的独立性,并实际上对灾民带来另一次伤害。

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无疑将是非常长期的过程。律师团队的收集取证,诉讼材料的准备,法庭开庭审理,以及双方的庭辩,到最终的宣判及执行都将耗去大量时间。“渤海溢油事故索赔工作将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便有过这样的表态。

从类似事例来看,为保证法律的严谨与公正,灾难事故的处理往往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技术方面的司法鉴定。例如日本2004年新干线的脱轨事故,其司法程序便走过了漫长的六年。问题是,这些司法的原则和最终结果无疑与事故中受害者的需求之间存在矛盾。在渤海沿岸,那些渔场被毁坏,谋生之路被断绝的渔民们注定经受不住这样的等待。

一年前发生在广东的一起事故处理便是单纯依赖法律途径处理类似事件的反例。

2010年9月21日发生在广东的信宜紫金尾矿库溃坝事件使得当地两个村庄严重受灾,22人在灾难中丧生,而在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也是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来处理灾民索赔问题,诉讼索赔额高达3.4亿。

但一年过去了,法庭审理尚未结束,但信宜当地的灾民却已无力承受。据《南方日报》的报道,事故发生来这一年已成为当地受灾村民“一生当中最辛苦的日子”。虽然在灾难发生后,紫金矿业捐了5150万给当地政府以补贴灾民,但依旧是杯水车薪。

生活受影响的灾民现在已经成为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的一个干扰因素,许多灾民已经表露出对冗长司法程序的不满,任由其积累,无疑将影响到司法的独立性。

谁来处理好法律原则与灾民需求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政府无疑责无旁贷。在司法进行的同时,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保障灾民的利益。而在这一过程中,政府有其不可推卸的责任。

从类似的案例来看,解决方式不外乎两种,要么,政府出面首先解决灾民安置问题,先行拨付资金安抚灾民。要么,由政府与责任企业协商,在法律判决出来之前,由企业出资先行解决灾民安置问题。

7.23温州动车事故及上海11.15火灾的处理方式选择的是前一种,尽管事件本身依旧迷雾重重,但政府却迅速支付了赔偿。假如这两起事故也通过法律途径处理的话,那政府的做法无疑是为独立司法创造了良好环境。

美国墨西哥湾原油泄漏事件则采取的是第二种方式,在发现原油泄漏不到一个半月的时间里,奥巴马政府便与英国石油公司达成协议,由英国石油公司设立一个200亿美元基金,赔偿因墨西哥湾漏油事件而生计受损的民众。

在法庭上,要追求的永远应该是透明与公平,康菲、中海油、信宜紫金等等企业到底在事故中到底需求担负起多大的责任,应该是在将所有证据摆在台面,双方申诉完毕之后,通过法庭的判决来确定的。

片面地强调法律索赔,无疑将严重损害司法的独立性,并实际上对灾民带来另一次伤害。而法律索赔,也将成为一些政府推脱责任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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