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信宜市法院根据信宜市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就信宜紫金漫坝事件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该公司共10人因溃坝事故一审获刑。
针对此次判决结果,信宜紫金刑事律师认为,如果按照公诉人提供的公诉内容,法院对信宜紫金10人的量刑应当是适当的。
“但问题是,法庭在没有对导致17人罹难的钱排镇石花地水库溃坝和信宜紫金高旗岭尾矿库决口的责任通过司法鉴定厘清界定,就简单地将事故责任统统归结到王辉等被告的头上,有点草草结案的意思。”这位律师说。
据了解,信宜紫金尾矿库居于上游,经过达硐村地界后,沿狭长拐弯山谷才能到达石花地水库。而记者在达硐村现场走访时看到,由于该村处于银岩锡矿尾矿库的正下游,直接受到溃坝的冲击,大量未清理的尾矿沙依然围绕在村子周边,尾矿沙在这里遇到一道大约90°的急弯之后,就大量沉积下来,加之河道经过这里之后就突然收窄,再往下游流动的已经很少了,越往下游尾矿沙就越少。在石花地水电站残留的遗址,记者几乎很难看到尾矿沙的痕迹。
而石花地水电站建在一个两条支流交汇的岔口下游百十米处的隘口上,是否能承受“凡亚比”强降雨的冲击,值得调查清楚,而银岩锡矿尾矿库溃坝流域不过是它的一个支流,与之相隔了五千米,拐了两道几乎呈90°直角大弯才能抵达,按照流体力学的概念,尾矿库溃坝构成的影响,在经历了两道急弯的拦堵之后,到这里已经完全减缓了,那么石花地水电站的垮坝与尾矿库溃坝到底存在多大关联,的确需要有一个技术鉴定来认定。
“在经过这么复杂且漫长的河道径流之后,信宜紫金的溃坝是否还是石花地水电站溃坝的主要原因,石花地水库下游是双合村,如果石花地水库水库先溃坝,则双合村的人员伤亡与尾矿库无直接关系,那么法院这样判决就显得过重了。”该律师表示。
该律师还说,“法院的判决书称,采用的是信宜市公安局委托的专家得出的调查报告,但该报告从未给被告看过,被告看到的只是省调查组的调查结论。”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信宜法院先前已经同意就石花地水库事故认定进行调查和司法鉴定,但庭审之前却又忽然终止了调查,并驳回了王辉等被告提出要求技术鉴定的请求。
信宜紫金的刑事代表律师认为,处理重大事故是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的一项重要职能,在处理信宜紫金溃坝事故上,当地政府选择了把自己要承担的维稳职能移交给了司法,我们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如果完全按照司法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来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当地政府为民请命、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则很可能达不到预期效果。
“当地政府为民请命值得提倡,但如果诉诸了法律就要建立在司法公平和透明的基础上,否则因维稳破坏了司法公平,这种代价是巨大的,会带来许多不可估量的负面效应。”该律师说。